一、参加范围
中心组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市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各综合派驻组组长、副组长,各室部负责同志,正(副)县级纪检监察员等副县级以上干部组成。
二、组织实施
中心组学习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必要时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宣传部按学习计划提出学习内容,经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组织中心组学习,并做好中心组学习会议的组织、资料、记录、宣传报道、学习档案、学习总结等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会场准备;组织部负责会议的考勤。
三、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宪法》《监察法》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根据市委每年关于理论学习和党内学习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及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需要,安排中心组学习内容。
四、学习方式
1、集体学习研讨。采取专题学习、专家辅导、观看电教片、集体研讨、交流学习心得等形式开展。全年安排集体学习12次,每月不少于1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的上旬,每次半天。如有重要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随时安排。需要进行研讨交流的,应事先确定主题并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做好准备。
2、积极开展自学。中心组成员按照学习计划安排的内容,结合分管业务,坚持个人自学。同时不断扩大学习范围,加强对经济、法律、文化、传播、科技和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
3、深入调查研究。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结合工作实际,确立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适时组织学习交流。
五、基本要求
1、坚持学习理论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执纪监督监察职责,把理论学习同研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同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四种意识”,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结合起来,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决策、推动工作的有力武器。
2、坚持学习理论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紧密联系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际,坚定对马克思主义旗帜和精神支柱,不断补足精神之“钙”,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性锻炼,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转化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真挚感情,转化为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道德水平自觉行动。
六、服务保障
中心组学习由宣传部牵头负责,办公室、机关党委协助做好学习时间、地点、会场准备等工作,与宣传部同步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机关党委学习记录及相应的学习档案、学习总结等各项工作。宣传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衔接确定每次学习主题,邀请专家辅导,并根据每一阶段的学习重点,提供学习文件、图书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