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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纪委监委机关环境卫生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4 09:41:24 来源:天水市纪委监委

为全面及时细致地做好机关环境卫生工作,给机关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机关各内设机构、综合派驻机构及机关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区的卫生管理。

二、 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一)机关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由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共区域划分,督促相关责任室部做好机关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理和维护工作。

工作标准:墙壁、屋顶无灰尘、无蛛网、无涂迹,地面无杂物、无污迹、无尘土,门窗干净明亮,卫生间洁净、无异味。

工作要求:机关门厅玻璃门和楼道公共设备(楼梯扶手、垃圾桶、花盆等)原则上每周擦拭一次,墙壁每半月清扫一次,窗户玻璃每月擦拭一次,灯具每半年擦拭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清洁。

(二)室内环境卫生

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环境卫生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每天进行清理打扫;各内设机构、综合派驻机构办公室环境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清理与维护。

工作标准:做到室内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整洁、摆放有序,地面、屋顶、墙壁、门窗洁净卫生,达到无灰尘、无蛛网、无污迹、无异味,窗台、柜顶、桌面干净无杂物等。

工作要求:机关工作人员每天早晨提前10分钟上班,清洁、整理办公室卫生。清扫擦拭地面,倒纸篓,洗刷脸盆,擦拭桌椅、茶几、文件柜、窗台、电话机、计算机等物品,修剪花卉枯枝残叶。保持空气流通,根据季节需要,定时开窗、通风。墙壁、屋顶每半月清扫一次,窗户玻璃每月擦拭一次,窗帘及时清洗。

(三)综合整治责任区卫生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责任区内卫生按照大城社区的统一安排,由委机关全体干部参与清理打扫。

工作标准:做到区域内马路、人行道、绿化带内无烟头、无果皮、无痰迹、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无枯枝败叶、无杂草;马路道牙、栏杆干净无污渍,垃圾箱垃圾不外露等。

工作要求:机关各部室各派出1名工作人员,根据社区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清扫清理。

三、工作责任 

(一)办公室为机关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主动维护好机关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严禁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弃烟头、涂污墙面,损坏公共设施和设备。

(二)机关会议室环境卫生由办公室员负责清理和维护,确保会议室时刻保持卫生清洁。

(三)机关一楼、二楼、三楼、四楼的公共区域卫生由各室部按照区域划分打扫。

(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区域内的卫生由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负责,机关各部室、综合派驻纪检机构要派员积极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五)办公室每半月检查一次机关环境卫生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检查纠正,对打扫不到位或故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