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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纪委关于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5-30 09:41:28 来源:天水市纪委监委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党员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发挥以案示警以案示纪、以案促改作用,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天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八级职员胡晓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1月16日,胡晓峰饮酒后驾驶轮电动车行至秦州区藉河北路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胡晓峰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胡晓峰曾因饮酒后驾驶受过处罚,公安机关对其再次酒驾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胡晓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秦州区秦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振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0月17日,吴振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秦州区天成桥南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吴振华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吴振华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4年1月,吴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秦安县王尹镇卫生院原副院长何益林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24年3月26日,何益林在前日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秦安县兴国镇解放路处追尾碰撞另一小型轿车,成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何益林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何益林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2000元。2024年9月,何益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饮酒后心存侥幸驾车,有的饮酒后驾车肇事,有的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反映出我市个别党员、公职人员纪意识淡薄,在严肃查处酒驾醉驾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仍然顶风违纪以身试法。全市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始终守牢纪法底线,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赌博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时段的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查酒驾醉驾问题的同时,还要深挖背后的“四风”问题,从严从快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强化震慑作用,有力遏制酒驾醉驾问题